女子遭家暴7年却不愿离婚
近日,广东省妇女**与信息服务站(广州站)接到一个特殊的求助者来电。这位求助者是陈女士,她打这个电话并不是为了自己,而是为了自己遭受7年家暴却仍然不吭声的妹妹。原来,陈女士妹妹自从结婚以后,一直遭受丈夫家暴,但从来不会跟家人诉说而选择默默忍受。“在此案中,陈女士妹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她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,更有权利决定自己解决**的方法和方式。” 对于陈女士妹妹的态度,广东省妇女**与信息服务站(广州站)律师梁颖珍也感到很无奈,她表示,虽然姐姐是为了保护妹妹,怕妹妹受到伤害,但仍然不能替妹妹决定是否**,也不能以姐姐的名义去**妹夫。“但是,如果姐姐发现家暴进行时,可以立即报警处理,从而制止暴力继续发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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